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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互联网混合A,中欧互联网混合C: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11月)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本基金经 2020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0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成立。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 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内容及截止日期如下:  序号       更新内容                      截至日期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目       录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互联网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 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厦 8 层、10 层、16 层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人民币/万元)        WP Asia Pacific Asset       华平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穆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共 计                       22,000       100%     注:因四舍五入,股权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二、主要人员情况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公益基金会理事,国寿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周朗朗先生,中国香港籍。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本科,清华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美国华平投资集团 中国区联席总裁、中国金融及企业服务行业和工业科技投资行业主管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加拿大)银行和花旗银行(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    张园园女士,中国籍。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历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业务部执行总裁。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 大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 席信息官,中欧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历任北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樊扬先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麦考里大学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高级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 CPPIB PE Investment Asia Limited 董事总经理,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 董事总经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 表处投资官员、高级投资官员,北京鹏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德勤咨询 (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经理,荷兰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经 理,渣打银行天津分行信贷助理。    钟炜先生,中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北京市康达(广州)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主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陕西省 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 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 学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群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 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   顾飞先生,中国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北京锦润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部总经理,重庆国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 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银 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江知玥女士,中国籍。剑桥大学地产金融专业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股权投资部投资经理。历任美国银行公司全球 市场部经理,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经理,瑞士信贷(香 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   李琛女士,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理财规划总监。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 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刘京鹏先生,中国籍。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总监。历任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金融工程部产 品经理。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投资总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中欧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 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资顾 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兴盛天成投资管理(南平)有限公司董事,中欧私募基金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历任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于岚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上海中欧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欧 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上 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历任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总裁行政助理,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副总监、行政部总监。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王颖               性别            女                                               研究生、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传媒与互联网行业助理分析师   本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理基金具体情况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周应波      2020 年 10 月 12 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王培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葛兰、卢纯青、蓝小康、曲径、王培、周蔚文担任 委员会委员,周蔚文担任委员会主席;  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陈凯杨、邓欣雨、雷志强、吕修磊、王申、邵凯担 任委员会委员,邵凯担任委员会主席;  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黄华、华李成、吕修磊、桑磊、许文星担任委员 会委员,黄华担任委员会主席。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配收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 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 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14人。2002年 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托管(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 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2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 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 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 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 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 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 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 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 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 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 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 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 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 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 《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 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 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 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 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 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 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 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 《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 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 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9月,荣获《中国基 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 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 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 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 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 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 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兼任招商银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 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 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 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彭家文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 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总行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 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 招商银行副行长。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 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 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 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 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374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 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 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 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 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 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 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 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 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 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 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 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 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 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 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 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 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 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 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8 层、10 层、16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二、代销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各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时间以及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 销售机构。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8 层、10 层、16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联系人:杨毅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张亚旎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20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28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自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9,910,997,057.5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 户数为 96,839 户。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资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 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额不足 0.0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 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 人利益。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其他客户指除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15%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客户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1.50%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其他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 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000=98,522.17 份    即:投资人(其他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98,522.17 份。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00=100,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N)               费率                       N<7 日             1.50%      赎回费率                      N≥73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               费率                       N<7 日             1.50%      赎回费率                       N≥3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 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 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 个 月,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47.50 元。 不收取申购费用。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注:1 个月以 30 日计算)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金资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该 3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 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 前 3 个工作日就折算方案、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精选互联网先锋主题股票,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 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互联网先锋 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 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 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GDP 增长率、工业增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 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1)“互联网先锋”主题的界定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使得全社会各行业经济都迎来持续不断的创新浪潮,推动 社会不断进步。本基金通过精选顺应时代潮流快速发展的优质互联网经济相关企 业,分享互联网经济带给上市公司的成长。   本基金所指互联网先锋行业相关证券,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和互联网服务型企业等,主要涵盖电子、通信、计算机、传媒、 互联网新型消费等行业。主要考量指标如下:   行业分类:公司在各主流行业分类中是否归属前述行业;   营业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是否属于上述行业。   ①以互联网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着力提高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传统产 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及平台应用,创新产品服务、优化流程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打通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联动。   ②以互联网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互 联网与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信息资 源共享,推动优质资源社会化开放,提升城市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从行业来看, 主要涵盖:制造业中的轻工制造、机械、电力设备、汽车;社会基础服务产业中 的建筑、建材、交通运输、金融、电力及公用事业;消费中的商贸零售、餐饮旅 游、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饮料、农林牧渔等行业等。主要评估指标包括 但不限于:   技术使用:是否使用一项或多项互联网技术使得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生成效率 或经营效率;   研发投入:公司在运用互联网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占比是否超过行业平均或 研发投入增速是否超过行业平均增速;   业务人员: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相关人员数量是否超过行业平均或互联网业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务相关人员增速是否超过行业平均增速。   同时,本基金将对有关公司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相 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调整界定范围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中进行公告。   (2)A 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主要投向互联网先锋主题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 择为主要股票投资方法,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 营管理能力、人才资源、治理结构、研发投入等因素,重点关注符合经济发展规 律、政策驱动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上市公司。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 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指标包括但不 限于 PE、PEG、PB、PS、EV/EBITDA 等估值指标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 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 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个股研 究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其筛选维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治理 结构与管理层(例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等)、行 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例如:具体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 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等)、公司业绩表现(例如: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 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等)。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 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 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 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 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 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 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 合理的期权合约。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 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 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 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 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 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 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 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 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 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互联网先锋 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 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 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 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12)、                 (13)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7)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金资产净值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15%;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净值的 10%; 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2)、(13)、(15)、(16)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及 严格控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策略组负责人、基金 经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资过程须接受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 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的技术支持。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基金投资的重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策略组内投资策略和内外部沟通工作,并监控、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策略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结合证券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总体投资 政策、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下,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来 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从沪港深三地市场中选取 50 只流动性较好、市值较 大的互联网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以反映沪港深三地市场互联网主题上 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 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 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2,522,364,840.80          88.66       其中:债券                       109,683,369.23            3.86          资产支持证券                                -                -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81,021,824.00          2.87  C    制造业                              495,557,348.45         17.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556.45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768,285,681.75         27.23  J    金融业                               40,669,487.60          1.4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138,761.60          1.0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750.21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0,734,146.92         12.43  S    综合                                            -             -       合计                             1,765,434,556.98         62.58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基础材料                         70,225,866.00                      2.49 消费者非必需品                     207,269,859.00                      7.35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消费者常用品                                            -                   -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保健                                    8,664,630.00              0.31 工业                                                -                   - 信息技术                                27,288,000.00                 0.97 电信服务                               443,481,928.82                15.72 公用事业                                              -                   - 地产业                                               -                   - 合计                                 756,930,283.82                26.83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 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 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 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 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0月12日,本次更新基金业绩截止日2024年3月31 日。    中欧互联网混合 A                                                  业绩比                            净值增         业绩比较      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 阶段                         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①                            准差②           率③      标准差                                                    ④               -3.42%      1.70%        -0.58%    1.02%   -2.84%   0.68%    中欧互联网混合 C                                                  业绩比                            净值增         业绩比较      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 阶段                         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①                            准差②           率③      标准差                                                    ④               -3.90%      1.70%        -0.58%    1.02%   -3.32%   0.68%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本产品于 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结算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和 银行存款本息、资产支持证券、应收款项、信用衍生品、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具 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上 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 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的市场分别估值。 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 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并及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应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 基金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资产价值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送的数据错误等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 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股票期权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 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五)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六)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 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 标及策略。   (十七)参与融资交易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时间内聘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 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 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 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 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工作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 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 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 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 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 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 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 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 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 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 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一、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损失和收益变化。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投资 人可在符合条件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 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港股通标的股票中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股票和债券。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 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 流动性。沪深股票市场的日均成交量已达千亿级别。银行间和交易所主要债券品 种的年成交量是存量的近 2 倍。港股通标的股票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 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 50 亿元港币及以上小型股和 A+H 股上 市公司的 H 股,也均具有较好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 整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风险管理 部、基金运营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公司最终决定是否接受所有赎 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或投资变现赎回款将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 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二)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三)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四)摆动定价;                (五)暂停基金估值;                         (六)侧袋机制;                                (七) 短期赎回费;(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可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并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果管 理人采用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措施,投资者当日的赎回申请将会按单个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来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确认赎回的 部分,如该持有人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获得受理,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延期赎回的申请以最终获得受理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同时,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具体措施见基金 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措施约定。   基金管理人会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 期办理事宜。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采用暂停接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受赎回申请措施,投资者当日的赎回申请会被拒绝。   基金管理人会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以及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赎回事宜。   此外,当发生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亦有权采取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的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基 金管理人采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措施,已被受理的赎回申请款项将会在不超过 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约定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亦有权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超出基金净资产的某个确定比 例时,相应调增或调减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 人采用摆动定价工具,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值会被调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 的情形及程序。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当基金管理人采取上述措施时,投资者将面临申购、赎回被拒绝、赎回申请 被延期办理、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或承担更高的投资成本等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策略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策略风险,即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 另外,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 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 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五、其它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受损。   六、特有风险 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 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 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 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 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 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 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 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 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 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 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本基金的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 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 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 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 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 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 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 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 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 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 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 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 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 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 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 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 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 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 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 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 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 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 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 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 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 融资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 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 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 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 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 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 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最低 期限。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 T+2 日后及时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向在该季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 件形式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对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年度对账单。   二、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ofund.com 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查询与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第 3 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募说明书(2023 年 12 月)             第四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第 4 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第 1 季度报告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 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最低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 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 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互联网先锋 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 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 产的 50%;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 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10%;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12)、                 (13)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⑦本基金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⑧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③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 2)、9)、12)、13)、15)、16)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 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 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 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 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 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 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 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            《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 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 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 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 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 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 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 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 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 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支付延期利息。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 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 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 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 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 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 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与独立。 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 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 管人印章。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 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 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 和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 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 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 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 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 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 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 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 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1 月)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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